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场站等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场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六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