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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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