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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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