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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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修正) 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