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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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