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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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第5号,交通运输部令第55号修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