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