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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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或者信息化管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九)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或者信息化管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