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第七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检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