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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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第三十九条 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