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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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第二十一条 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