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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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水路运输经营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