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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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在航道内非法设置拦河设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二)在航道内非法设置拦河设施;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