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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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侵害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侵害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