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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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造成村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造成村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