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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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