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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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相对人类别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