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 ... | 行政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且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 ... | 行政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