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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号
处罚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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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号
案件名称
处罚相对人
主要事实
执法机关
方式期限
昆市监不罚〔2022〕0831007号 T99&S99 昆山市玉山镇毕传林蔬菜批发部 2022年8月2日,我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收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B5C707006B5F6030497),报告示当事人于2022年7月6日销售的泥萝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示检验项目 “氟虫腈,mg/kg”不合格,标准指标为“≤0.02 mg/kg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昆市监处罚〔2022〕0835044号 T133&S133 昆山市陆大弟水产品批发部 2022年8月2日,我局收到委托抽检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SH22-028016.002),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7月10日被抽检的鳊鱼恩诺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等8项不符合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位于陆家镇唐板桥路33号陆家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昆市监处罚〔2022〕0833082号 T134&S134 昆山市千灯镇阿潘水产行 2022年7月18日,我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昆山市千灯镇阿潘水产行销售的黄鳝和泥鳅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8月4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 ASH22-030436.002、No: ASH22-030436.0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常市监处罚〔2022〕080107号 苏州梦佳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执行标准产品案 苏州梦佳丽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无执行标准产品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姑苏市监处罚[2022]第S0374号 姑苏区雨祥蔬菜店经营不合格生姜案 姑苏区雨祥蔬菜店 经营不合格生姜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太市监处罚〔2022〕高288号 太仓市正和豆制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太仓市正和豆制品厂 -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太市监处罚〔2022〕沙188号 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勇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勇庆超市 -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常市监处罚〔2022〕140128号 泮杨晖销售商标侵权服装及无照经营案 泮杨晖 销售商标侵权服装及无照经营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020214号 王明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暨无照经营案 王明杰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暨无照经营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吴市监处罚〔2022〕170030号 吴中区临湖韶隆湘菜馆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鲫鱼)案 吴中区临湖韶隆湘菜馆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鲫鱼)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吴中区任一网点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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