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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处罚相对人
主要事实
执法机关
方式期限
吴市监处罚〔2022〕150028号 苏州老八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苏州老八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销售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吴中区任一网点缴纳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120062号 常熟市尚湖镇亲子天地母婴生活馆销售过期食品案 常熟市尚湖镇亲子天地母婴生活馆 销售过期食品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140124号 常熟市虞山镇超超副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常熟市虞山镇超超副食品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140115号 常熟市虞山镇壹零家蛋糕房经营过期食品案 常熟市虞山镇壹零家蛋糕房 经营过期食品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吴市监处罚〔2022〕150031号 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旺启达冷冻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旺启达冷冻食品经营部 销售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吴中区任一网点缴纳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050089号 袁步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的服装案 袁步顺 生产销售商标侵权的服装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AA0010号 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口罩案 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销售假冒口罩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110045号 常熟市董浜镇远义明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黑芝麻案 常熟市董浜镇远义明副食店 销售不合格黑芝麻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常市监处罚〔2022〕050090号 常熟市东南街道聚富珠宝商行销售不合格的饰品案 常熟市东南街道聚富珠宝商行 销售不合格的饰品案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没款时,必须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待报解罚没收入专户”,在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
昆市监处罚[2022]0830095号 T128&S128 昆山开发区满口美味早餐店 2022年06月11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对当事人制作的“油条”(抽样单编号DC22320500281734119)进行了抽检。根据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2022年06月22日出具的油条《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2-X-0481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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