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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证明事项型
承诺人名称 吴中区甪直弥尚美学美容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506MADF8NGK6M
承诺受理单位 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承诺受理单位代码 11320506014196315Q
承诺事由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
承诺编码 32020620240429000026
承诺内容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作出日期 2024-04-29
承诺有效期 -
承诺履行状态 全部履行
承诺履行状态认定单位 -
承诺履行状态认定单位代码 -
违诺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在本机关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后,发现该公共场所仍继续营业的,本机关将按照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作出处理。
未履行的承诺内容 -
违诺责任追究内容 -
承诺履行状态认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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